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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基準法 (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修正) 第 38 條 (特別休假)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: 一、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。 二、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。 三、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....

這是規定也是勞工權利,
其實,假可應用範圍很廣,而且,
在休假後也會更冷靜更努力工作.

可是,賣力的旺爸不這認為,
員工就該賣力於工作上,不該休假,
即使沒休假也不能折成不休假獎金,
也該把假和時間奉獻給公司.

只要旺媽一休假,
旺爸就開始責罵不盡職&%#!$!%
讓旺媽無法招架只好躲很大.

到後來.....
因不知要如何說才能避開挨罵,
也很害怕面對那些&%#!$!%
最後旺媽休假隱瞞旺爸不說.

推算來旺媽是:因為怕被責罵而逃避,
啊...是了,難怪很多時候,孩子在說話時候,
很多重點會自動消音,想來也是這樣的心理吧!
嗯嗯~理要說,但得想個法子,讓理說得惹人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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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urora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