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戀人手牽手,
還要親親抱抱,完全沉浸在倆人世界裡,
倆人濃情密意,相愛不靠邊走,占滿狹小馬路.

雖我的車沒法通過,但為怕驚嚇到戀人.
只好,靜靜耐性跟在後頭,默默看著戀人放閃,
等待戀人自動離去.

突然,
男方發現我車跟在後方,很不高興白了我一眼.
還一付我怪我打擾了他們的樣子.

真是冤枉啊~
本是體貼戀人,卻落下個好心沒好報,
下回再見到,定要用力按喇叭才行!

可以的話,應該與(開車走路不能滑手機)一樣立法規定,
在大街上不可親親我我,無視旁人存在,以免妨礙交通.
戀人ㄚ~ 要放閃,也要閃邊再濃情密意,才安全.
畢竟,愛情誠可貴,生命價更高哩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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